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条 为了做好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办公厅关于加强集成电路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的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以下简称IC卡及IC卡读写机)产品划分为5个产品单元 (见表1)。IC卡(带触点)为内部封装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的ID-1型卡;IC卡(无触点)为无触点的集成电路卡;双界面IC卡为卡中的芯片同时具有符合GB/T 16649接触式接口和符合ISO/IEC 14443非接触式接口的IC卡;IC卡读写机是指各类IC卡读写设备,手持式IC卡读写机、台式IC卡读写机、内置或外置(宿主机微机)的通用IC卡通用读写器等。该类产品可(与计算机或网络)在联机或脱机方式下对IC卡完成识别和各种操作。
注:以下三类产品不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IC卡读写机:IC卡家用膜式燃气表、IC卡冷水水表、出租汽车计价器、IC卡预付费热量表、IC卡预付费售电系统中的预付费电度表等嵌入了IC卡读写部件的计量器具产品;嵌入了IC卡读写部件,但不执行信息技术类强制性标准的有线电视机顶盒、手机产品;嵌入了IC卡读写部件,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音视频设备类(共16种)、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表1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产品单元及说明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