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道石牌岭路317号2号楼205室(武汉科技大学洪山校区2号门门口)

    联系:周老师

    手机:

    电话:

    Q Q:739885088

    微信:

    小程序

    武汉代理中高级职称,拿证快,正规下证

    2024-11-26 05:00:02 225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一、进行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深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研究探索少数专业系列实行职务聘任制,建立学术技术称号制度。

    二、选择试点单位,只限于以下范围的人才密集单位: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高等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卫生医疗机构;少数特大型、大型企业。

    三、属于上述范围的试点单位,只在本单位主体系列在职人员的副高级职务层次实行评聘分开,即高等院校的副教授;科研、设计单位的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特大型、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卫生医疗机构中的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药师。

    职称评审是指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五大生),可以通过参加考试,如计算机、外语、专业等考试,取得职称任职的基本条件,通过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的评委会评定后取得职称的情况。新分大学生初定职称可以通过职称认定,后面晋升职称就必须参加职称评审了。

    中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试点单位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聘任工作的管理,严格区分任职资格与聘任职务的界限。任职资格只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表明具备担任某一职务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不能与工资和待遇挂钩。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限额比例和任职期限的岗位,由行政领导择优聘任,在任期内领取职务工资。获得任职资格未被聘任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兑现工资待遇,对无理取闹者,人事、职改部门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5495972 次     店铺编号10916162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淘服装     专属客服:帅国莉    

    1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