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的补充,虽然名称叫劳务派遣,但是却和劳务关系没有联系。劳务派遣的本质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先建立劳动关系,再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指派给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合同关系,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是一种不完整的劳动关系,所以称之为劳务派遣关系。
劳务派遣对于企业的作用越来越小,一方面是对于劳务派遣的监管在加强,另一方面是对于正式员工的保护在放松,企业中使用劳务派遣的行为更多是一种惯性。劳务派遣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作用则依旧强势,主要是因为限制了劳务派遣使用比例、使用岗位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仅适用于企业,对于政府和事业单位并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