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模式中,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有专门的派遣资质,其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二百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并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单位;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要申请延续。
而在劳务外包模式中,外包公司需要具备外包项目相应的专业能力即可,法律对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的经营资质没有做限制性要求,也就是说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
注重审查第三方机构主体资质,从根源上排除法律风险。因劳务外包业务模式与劳务派遣业务模式中对第三方机构的主体资质要求不同,因前文内容已经阐述,此处不再赘述,企业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之前,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避免事后因选任存在过错而承担连带责任。
因劳务派遣关系中的管理关系存在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而劳务外包关系中的管理关系只存在于劳动者与劳务外包公司之间,为防止企业拟采用的劳务外包关系被认定为劳务派遣关系,企业可以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的缴纳、劳动保障等必须由外包公司全部负责,同时企业与劳务外包公司劳动者明示,企业与劳务外包公司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或其他用工关系等。
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适用。而目前,很多用工单位为了规避用工风险,大量的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将风险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甚至劳务派遣单位只是代发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会面临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相互“踢皮球”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表面上看用工单位是一种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但实际上还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事实劳动关系,出现任何问题,劳动者是有权利要求用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