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纠纷即为以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劳务关系发生的纠纷。
在劳务合同中,雇主处于支配地位,雇员则处于被支配的从属地位。虽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主体身份是不平等的。由于劳务合同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未明文规定,劳务合同纠纷适用《民法典》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调整。
《劳务合同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务合同的好处和坏处1、劳务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那么劳务合同的好处就在于合同双方的主体地位就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管理另一方的问题。
2、坏处在于和劳务机构签订合同,出现劳动纠纷,你只能找劳务机构解决。有些劳务公司是皮包公司,如果出现纠纷,将损害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