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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门诊完善对症相关检查后,由科室主治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患者应在三日内前往医院门诊大厅服务台,由医护人员给予盖章;在门诊由医师开具的休假单也是在服务台盖章。
患者在门诊完善就诊、问诊、检查、后,需要开具疾病证明书的,医师要核实患者的相关身份信息,才会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患者要求开请假条的,需要科室医师签字并盖章确诊。
医院门诊大厅内有服务台,如患者需要在疾病诊断证明书及请假条上盖章,需要出示门诊病例、有效身份证(驾照、等)后,确认无误后医护人员给予盖章。
医院一般可以开具以下诊断证明书:
1. 急性疾病:如急性胃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
2. 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等。
3. 传染病:如流感、肝炎、结核等。
4. 肿瘤疾病:如肺癌、乳腺癌、结肠癌等。
5. 外伤:如骨折、、创伤等。
6. 手术:如阑尾炎手术、剖腹产等。
7. 产假、病假等:需要提供合法的用途。
不同的医院和地区可能对开具诊断证明书的病种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医院或相关部门了解。在申请诊断证明书时,需要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和身份证明,同时需要说明诊断证明书的用途,确保合法合规。
医学证明是指由执业医师出具的医学证明,如疾病证明、病假证明、死亡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要求门诊医生严格按照症状出示诊断书和病假单,并记录在病历中。严禁给予恩惠。急诊病人的病假证明一般不应超过3天。如果加盖印章,登记证明(或小病历)必须在病假期间有效,过期后不再加盖印章,一般不会开具病假证明。如果是医疗证明(用于退休、辞职、换工作、意外事故等),请持有相关部门的医疗证明和病历,并加盖医院指定的专科医生签名和印章。